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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停止羈押,釋放阿扁總統!


今年9月15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八名偵辦扁案的檢察官共同舉行記者會,發言人陳雲南表示國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可望在年底前結束,若辦不出個結果,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及檢察總長會下台一鞠躬,八人並同聲強調「辦不出來,沒臉再待下去,當然是下台」。



這八名早已經預設立場的檢察官,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這兩年多,和偵辦海外帳款案這三個多月以來,不但屢屢違反「偵察不公開」的原則,將偵察內容透露給媒體,媒體更大肆誇大抹黑當事人,傷害當事人的人格形象,阿扁總統早已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司法迫害!現在這八名檢察官在11月11日更本著藍軍政治打手的立場,利用落後於先進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的「羈押制度」的缺點,即以「重罪嫌疑」為羈押要件之一,將阿扁總統聲請羈押成功!這是臺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!



據報導,當天聲押庭是從11月11日晚上八點開庭,中間有法警毆打阿扁總統,再轉送臺大醫院驗傷兩小時的插曲,在聲押庭上,法官曾向檢察官質疑說「你們這些證據都咬不到阿扁」,且認為阿扁總統並沒有勾串、逃亡之虞,檢察官則辯稱,尚有嫌疑人游錫堃未傳喚,阿扁總統的律師則說「你們該押的人都押了,阿扁總統要跟誰串?」,並質問檢方未何不先傳喚游到庭,據報導,檢察官當場停頓好幾分鐘說不出話來,最後檢方才以刑訟法「羈押制度」中,「重罪嫌疑」為羈押要件之一為理由,辯稱阿扁總統有觸犯五年以上刑期的重罪之嫌疑,聲請羈押之。11月12日凌晨五點半,聲押庭結束,三名法官激辯討論了一個半小時,最後以兩票贊成對一票反對,在七點鐘左右,裁定羈押阿扁總統。



我們從以上聲押庭的實況報導即可得知,阿扁總統是被冤枉的!阿扁總統是在八名檢察官沒有證據的情形之下,八名檢察官硬鑽法律的漏洞,利用「羈押制度」的缺點,三名法官又似乎受到某些壓力而不夠公正,造成阿扁總統被羈押臺北看守所的事實!我們除了對阿扁總統的處境深感痛心,並祈禱上蒼能保佑他因絕食而受到折磨的身體,臺灣人更應該展現臺灣人的追求公平正義的意志,向司法單位要求下列三點訴求:

一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應立即解除這八名偵辦扁案的檢察官的職權,預設立場的檢察官不會公平公正辦案,早已不適任,應及早撤換。

二、去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「羈押制度」中以「重罪嫌疑」為羈押要件之一的規定。

三、要求臺北地院立即停止羈押,釋放阿扁總統,還給阿扁總統一個公道!


來源:TaiwanYes (2008年11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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