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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違法濫權情節違法濫權事證
套供
  • 林(吉吉吉)慧將辜仲諒帶進偵訊室,與朱朝亮等反覆討論案情一小時至22:40才開始製作筆錄
  • 套供串證
    97/11/24偵訊

  • 朱朝亮一開始即表示:「可以先聊聊案情部分是怎麼回事好不好,我想先了解,然後我再跟你講別人怎麼講的,然後我們再來訂正一下到底有沒有符合…」(21:43:58)
  • 吳文忠:「不要變成不一致,將來很累啦,可以的話供詞第一次把它搞定,慢慢想清楚。」(22:28:11)
  • 辜仲諒對吳文忠:「我懂你的意思。至少我要幫忙,不能幫倒忙。」(22:28:22)
  • 朱朝亮:「不能幫倒忙,就破掉了。」(22:28:26)
  • 吳文忠:「這樣講就對了。」
  • 教唆偽證

    以變更起訴罪名利誘
  • 97/10/16偵訊,朱朝亮:「我為什麼把帳給你看,也是一種善意…講難聽就是讓你去講得很圓滿…,兩位律師在這裡…我這樣點你們都很清楚了。」…「我可以答應你用行賄罪,但是我怕,因為這裡面所有的帳都要交代的很清楚,所以我等於是預先跟你示警,就是因為我們發現一些帳怪怪的,」…「這個地方我是真的跟你講,有一些如果不是你的,你就講說夫人給我的,或者是怎樣,看怎麼講法啦!我真的怕到時候一查,這個錢是夫人的,結果跑到你那邊去,然後這個錢又是企業給的話,我就比較難幫你圓了,…我暗示你有一些必須要放棄就要放棄,…」
  • 97/12/03偵訊,朱朝亮、吳文忠、李海龍特別交代蔡銘杰、蔡銘哲與辜仲諒三人,「法院交互詰問不能錯掉」「要講一致啦!慢慢弄清楚」「大家互相回復記憶啦!」
  •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97/11/24偵訊

  • 吳文忠:「這個事情外面沒有人知道,只有我們檢察官知道。」(22:36:40)
  • 李海龍、吳文忠、朱朝亮:「這是那個郭淑珍(的帳戶),郭銓慶力麒建設的董事長,郭銓慶的妹妹,你可能不曉得,是一個人頭,進去以後,後來說弄錯,才把它匯回去給你叔叔。所以有可能把林百里的錢退給你叔叔,是這個意思,…」(22:36:40)
  • 以刑期、重罪恫嚇97/10/30偵訊

  • 朱朝亮:「誰授權你去買?」李海龍:「總統府敲定的?問題在這個地方,你講清楚,你上次已經有講,這次一定要講清楚。」李界木:「在一個會議當中,大概…」李海龍:「誰敲定的?」李界木:「誰敲定的,我現在記不得…」李海龍:「你上次不是講總統敲定的。」李界木:「不一定啊,是在他的會議裡面,這樣子…」李海龍:「他主持的會議裡面,他指示的?」李界木:「大家…」朱朝亮:「大家共識就對了?」吳文忠:「大家共識,大家一起死。」朱朝亮:「那大家共識我就大家一起辦啊!…」
  • 李海龍:「你跟你的律師先talk一下,好不好,…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!」
  • 97/11/4偵訊,朱朝亮:「如果你要做污點證人,你可以自白,我們幫你寫在筆錄…建議你不要跟我賭啦,因為3000萬法官一定判無期的啦!」「300萬都無期了,何況3000萬,你不要跟我賭了!」
  • 故意不將有利於被告證詞記載於筆錄97/11/24偵訊

  • 辜仲諒:「…當一般老百姓或是這些企業家碰到困難的時候,他們去拜託這些首長,應該是多半會幫忙幫忙,可是那時候阿扁已經是不做事了,你誰去找他都沒有用,所以意思是就是說這個門已經關了…。」(22:23:13)
  • 辜仲諒:「…你去求總統沒有用的…。」(22:39:35)
  • 未全程錄音、錄影或技術性逃避全程錄音/影
  • 陳鎮慧97/10/1偵訊光碟,一開始檢察事務官進入偵訊室表示:「先離開!這邊不要錄音、不要錄影;不要錄音、不要錄影!」
  • 97/10/16朱朝亮檢察官、王芳萍檢察事務官偵訊蔡銘哲的偵訊光碟顯示,於15:27:20,朱朝亮檢察官表示要讓蔡銘哲與兩位律師討論,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隨即離開偵訊室。15:32:34律師表示他們兩人要單獨研究一下也離開偵訊室,隨後蔡銘哲接著離開偵訊室,但持續錄音、影,直到16:22:28,吳文忠、朱朝亮、蔡銘哲及兩位律師才一起回到偵訊室。
  • 畫面遭修剪、刪除或消音
  • 陳鎮慧97/10/1偵訊,期間有超過半個鐘頭的畫面疑似遭修剪刪除
  • 總統府會計處科長梁恩賜97/11/3偵訊,僅前26分鐘有影像和聲音,之後有將近50分鐘沒有聲音,經比對筆錄,消音期間證人正在做有利於被告的陳述
  • 97/11/14偵訊,辜成允移至另一間偵訊室,但依據偵訊光碟顯示,於更換偵訊室期間有長達46分鐘的片段消失,同時後段有長達10分鐘沒有聲音。
  • 97/12/03偵訊,朱朝亮要求蔡銘杰說明其當時至官邸與吳淑珍會面的情形,前後有長達長達1分40秒關鍵證詞遭到消音
  • 除檢察官外,無律師或任何其他公務人員在場
  • 97/11/20偵訊,09:51~10:10約20分鐘,顯示林(吉吉吉)慧檢察官在沒有法警及書記官在場,且只有錄影沒有錄音的情況下,與陳鎮慧單獨密談,陳鎮慧並於5分鐘後開始哭泣。
  • 涉嫌以不實資訊詐欺、騙誘當事人;同時以被告轉證人方式進行訊問,使律師無法在場
  • 97/11/20偵訊,10:02:00 林(吉吉吉)慧:「陳總統推給你、夫人推給你、馬永成推給你、林德訓推給你。完全推給你,說錢都沒拿到,都是你做的!」陳鎮慧:「我都不知道」林(吉吉吉)慧:「他也都推給你,林德訓、馬永成,連林德訓都推給你」(陳鎮慧聞言哭泣軟身)。
  • 10:07林(吉吉吉)慧隨即表示要以證人方式傳訊
  • 以明知虛偽事項為聲請羈押理由
  • 特偵組於聲押書中聲稱「張俊雄於97年9月11日到庭證稱沒有印象有收過陳水扁的卸任犒賞200萬元」,實際上97年9月20日張俊雄以陳明狀向特偵組澄清「…爰陳水扁前總統以200萬犒賞本人,為確有之事。」
  • 聲押書中稱「林佑昌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托伊轉交2000萬元給游錫(方方土)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等語,惡意引用未參與其事之證人之證詞為聲押理由,惡意忽略蘇貞昌、李逸洋、游錫(方方土)等相關證人之證言都證實被告確實曾經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經費。
  • 聲押書中稱「葉菊蘭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捐助500萬給苗栗新故鄉文教基金會」,然而,葉菊蘭於97/9/11筆錄卻記載:「陳前總統水扁先生是否曾經交付金錢給你,請你去轉交給類似的基金會或團體?葉答:印象中,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沒有,但他曾經交付金錢給我去轉交給鄭南榕基金會…應該是五百萬元。」


  • 引自凱達格蘭基金會部落格,亦參考鯨魚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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