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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看到網友在政治最前線裡的留言,看到了聯合報的社論。再對比一下蔡守訓判決的新聞稿,我實在是搞不懂,這些人是在動私刑嗎?

你要判決,就要有證據,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這大家都嘛知道。可是辦案不講證據,判決不提證據,好像學歷高也有罪,明明沒貪污半毛錢的人也要用貪污罪判20年,可以對犯罪的總統判刑有什麼好高興的?明明有罪的人也給他選上總統,這怎麼沒看到聯合報出來靠腰?

陳水扁夫婦利用犒賞清冊貪污,可是馬英九利用犒賞清冊貪污,卻榮獲緩起訴處份,接著也不管錢跑到哪邊去了,這就不算貪污了,大家真高興。這種兩套標準實在是讓人齒冷。

現在台灣的司法很自由,檢調可以選擇性辦案,可以選擇性緩起訴,可以選擇性地恐嚇被告,可以選擇性換法官,可以選擇性判決。

明明就是兩個性質相同的東西,判決結果可以天差地遠,全然以法官個人好惡來判刑。

證據在哪裡?事實又是什麼?量刑的基準又是什麼?這擺明了就是在動私刑。

對犯罪的總統判刑有什麼了不起的,沒有實質的證據,用一大堆牽強的東西,以及完全缺乏程序正義的司法審判,來長期羈押並追殺前任總統,這有什麼好了不起的地方?

還是說馬政府反正丟臉也習慣了,連他的老師都出來抗議了,這也可以當做是聲援?就像中央社把對美國的反諷文章當做頌揚一樣,現在反正厚著臉皮胡扯就ok了?

聯合報講的好像是什麼十惡不赦,請問一下,證據在哪邊?入聯公投是利用國家機器來製造其對抗司法的政治資本?這真是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呀。

怎麼不乾脆說,阿扁主張台獨,所以統派人士恨不得能生啖其肉寢處其皮?

一個人因為是總統的兒子,又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生,所以要加重量刑。

這除了要形塑自己不畏權勢的形象之外,有什麼道理嗎?

我們的憲法明明白白寫著:『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』

有哪條法律寫著,因為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就應該要加重量刑?還是說是總統的兒子就要加重量刑?

當依法審判變成了自由心證的作文比賽之後,其實賠進去的是整個國家的安定。

我是覺得啦,國民黨愛亂搞請盡量繼續亂搞下去,台灣人民不會這麼笨啦。不過如果我是國民黨的政治人物,我想我會很認真的去思考,再這樣搞下去,以後的政治生命還有沒有將來。


轉載自阿扁加油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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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dneyfigh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