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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刑警組織:發布要犯僅代會員國傳播資訊

(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29日專電)台灣政府決禁止世界維吾爾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,理由之一為該組織秘書長為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恐怖分子,該組織今天澄清,若其發布要犯資料,僅是代特定會員國傳播,不代表該組織立場。

秘書處設在法國里昂(Lyon)的國際刑警組織(Interpol)指出,「當Interpol的187個會員國中之一與秘書處分享有關調查案件或逃犯的資訊,此資訊依舊屬於該會員國」。

Interpol新聞室是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昨天詢問,世界維吾爾大會(WUG)秘書長多里坤‧艾沙(Dolkun Isa)是否被Interpol通緝,或者發布通令為恐怖分子。

Interpol表示,除了特殊狀況或經過相關會員國同意,它不評論具體個案或個人。它還建議記者,對於該個人資料,宜詢問據信正在調查相關案件的國家。

據中央社25日台北報導,內政部長江宜樺當天在立法院回答立委周守訓質詢時表示,世維大會秘書長「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布的重要國際恐怖組織人物」。

其他媒體報導也引述政府不同單位或官員,指世維大會秘書長或「東突組織」秘書長被Interpol通緝或列為「紅色警戒對象」通緝,部分報導間有若干出入。

但Interpol指出,即使「紅色通報(Red Notice)」,也「不是一張國際逮捕令」。它只是Interpol通知其各會員國,「某一司法當局已對某一個人發布逮捕令」。

紅色通報是Interpol應當事國要求而發布,而被通報的逃犯,「是被國家司法當局通緝」,不是Interpol;「Interpol的角色,是協助各國警方指認或找到這些人」,以利逮捕或引渡。

對於中央社詢問,在Interpol的要犯搜尋網頁上找不到多里坤‧艾沙,Interpol說,如果Interpol沒有對外公布某個人的紅色通報,一則可能根本是沒對此人發布,或者是當事國要求不公開。

Interpol進一步解釋,有的國家把紅色通報視為臨時逮捕的合法請求,這通常是這些國家跟追拿逃犯的國家有雙邊引渡條約,是它們決定逮捕,Interpol不能要求它們這樣做。9809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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