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南加州ABC 阿扁俱樂部

1. 〝扁案〞 二審判決,由「無期徒刑」改判為二十年,這足以證明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,台灣的〝司法院〞已變成國民黨政權的〝私〞法院。

2. 馬騜的〝大水庫理論〞只適用於馬英九和國民黨,不適用於前總統陳水扁。司法遇到國民黨還是會轉彎、還是會裝死。這凸顯「扁案」是一件政治事件,不是司法案件。

3. 阿扁總統把 36億元國安密帳,總統的私房錢交還給國庫,薪水減半,但卻被指〝貪污〞一仟多萬元,這是什麼邏輯?貪孌之人絕不會輕放那眼前的36億元,卻貪污一仟多萬元。這更證明阿扁總統不會貪污,沒有貪污,阿扁總統是無罪的。

4. 國民黨虛造「龍潭購地案」及「101 大樓」陳敏薰買官案,來追殺阿扁總統、欺壓台灣人。「國民黨」向來是貪腐的代名詞,他們的本性不曾改變,我們也不奢望國民黨會改變。

5. 法院辦綠不辦藍的心態,受到國民黨嚴重的司法操控,台灣的司法已死。地院法官黃程暉痛批「特偵組」檢察官們:「僅憑一己臆測、懷疑,任意拼湊,沒有證據就起訴,毫無可信之處」;明顯地指控檢察官沒有證據,只憑臆測,毫無公信力!台灣目前的司法可信度已淪落到與共產黨國家相同了!

6. 我們要強烈地要求國民黨政權 「 立即釋放阿扁總統」! 「 阿扁無罪」!



—— 南加州 ABC 阿扁俱樂部 「阿扁們」之共同聲明 2010-06-13


轉載自台灣海外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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